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详版发表时间:2021-12-12 20:35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 内容简介(详细版)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国有企业改革继续着攻坚之战,民营企业继续着规范之路,金融市场继续着强监管之旅。不管是国企改革攻坚,还是民营企业规范化,抑或金融市场强监管,基础性工程都是公司治理,这是企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可动摇的根基。因此,全面评价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在此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由中国纺织出版社正式出版。该报告是第三方评价机构——高明华教授主持的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开发的第20部全样本、全方位、多角度、分类评价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数研究报告。本报告以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规范,同时基于中国的制度架构和现实国情,分类设计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了2020年3774家上市公司的六类公司治理指数,包括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企业家能力指数、财务治理指数、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高管薪酬指数,以及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总指数,并从总体、行业、地区、控股类型、上市板块等角度分别进行了比较分析。 本报告的数据截止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评价样本也是截止这个日期的几乎全部A股上市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有上市公司4131家,剔除上市时间较短、截止报告撰写时退市和未出年报,以及只在B股上市的公司,得到最终样本3774家,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91.62%,基本等同于全样本评价。需要注意的是,高管薪酬指数样本是3754家上市公司,原因是年报出现了19家公司高管零薪酬或未披露高管薪酬的不正常现象,故予以剔除。 一、本指数报告的主要特色本报告的六类公司治理指数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色,其中共性特色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指标体系设计借鉴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规范。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形成的规范的公司治理,正逐渐演化为国际通行的治理规范,像《G20/OECD公司治理准则》,正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重视和贯彻。在指标设计时引入国际通行的标准,有助于引导中国企业尽快融入国际体系,有助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 (2)指标评分标准清晰。在确定指标体系时,一方面力求指标标准清晰可辨;另一方面,对于容易产生主观判断的部分指标,制定近乎苛刻的分层标准,以保证数据的高准确度。 (3)全样本评价。本报告的评价对象是沪深两市A股全部上市公司,这与既有研究只是抽样评价形成明显区别。抽样评价得出的结果不能代表全部,无法得到上市公司的普遍认同。更有甚者,个别评价依赖于部分专家或媒体的主观推荐,这种评价无疑是极不严肃的。 (4)数据来源公开可得,评价具有连续性。指标数据全部可以从证监会、公司年报、公司网站等公开的权威渠道取得,避免通过问卷调查等主观性很强、不能连续、调查对象不稳定的渠道获取数据,从而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可以长期跟踪分析。 (5)评价标准全公开,评价结果可验证。这是本报告的最大特色。15年来,我们一直秉持这一做法。该系列指数报告曾经是唯一全面公开评价标准的研究成果,现在已经产生示范效果,近年来也有其他相近研究公开其评价标准。 (6)避免模糊指标。在既有评价研究中,存在不少模糊指标,如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等,没有公认的客观标准。本报告中,指标体系设计均按照既有法律法规,尤其是遵从国际规范,所有指标均有公认的标准,这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六类公司治理指数各自的特色表现在如下方面: (1)对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指标体系分为权利行使和权利行使保障两个层面。前者包括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两个维度,后者包括知情权和维权环境两个维度;前者对中小投资者更具有实质意义,后者则要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得到落实。这种指标体系的设计,可以全面评价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际水平。 (2)对于董事会治理指数,要回归“董事会”。董事会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为此,本报告克服了既有研究中混沌不清的缺陷,把不属于董事会治理的指标予以剔除(如股东大会、股权结构、监事会等),基于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理人和经营者的监督者以及本身作为利益主体的角度来设计指标体系,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全面评价董事会治理的水平。 (3)对于企业家能力指数,指标体系设计充分考虑企业家的潜在能力和现实能力。为了反映企业家能力的全貌,在指标设计上,不仅有反映企业家潜在能力信息的指标,如教育水平、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更有反映企业家实际能力信息的指标,如关系网络、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等;不仅有反映企业家成功信息的指标,如被聘为独立董事、担任人大代表、国际化战略等,也有反映不成功信息的指标,如贷款诉讼(未按期偿还)、投资者低回报或无回报、被监管机构谴责等。在指标体系中,要能够体现企业家诚信经营、敢于创新和担当的品质和精神。 (4)对于财务治理指数,指标体系设计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资本市场趋于一体化的情况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将具有透明度和可比性,从而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会计成本,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因此,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部分纳入财务治理指标体系,有助于加快企业财务治理的规范化程度,也有利于提升其国际化水平。 (5)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从投资者权益保护角度设计指标体系。投资者理性投资的前提是充分、真实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因此,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紧密围绕投资者。基于这种考虑,指标体系设计要使投资者利用有限的知识了解他们所需要的全面信息。同时,指标体系要具有可连续的数据支持,可以使投资者进行连续的跟踪分析,以引导投资者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短期回报。 (6)对于高管薪酬指数,基于绩效对高管薪酬进行客观评价。既有的高管薪酬研究大都基于高管薪酬绝对值,这种研究简单地把高薪酬等同于高激励,或者把低薪酬等同于低激励,其结果便是盲目攀比。本报告的研究表明,考虑企业绩效因素后可以对高管的实际贡献做出客观评价,考虑到高管的实际贡献,则高薪酬未必高激励,低薪酬也未必低激励,这种评价有利于避免高管薪酬的攀比效应。 二、本指数报告的意义本指数报告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有助于各类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现可提供长期支持的有价值企业,进行理性投资。 (2)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有助于各类上市公司自我诊断和消除公司治理风险,有效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投资。 (3)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长期发展,有助于与国际公司治理体系的接轨,以更好地实现“走出去”的战略目标。 (4)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有助于监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企业,实现有针对性监管,以有效避免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和股市震荡。 (5)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可以为公司治理理论和政策研究提供大数据支持,以提高理论和政策的可靠性和现实指导价值。 (6)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是ESG的具体化,可为企业撰写ESG报告、开发ESG基金等企业增值行为可以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持。 (7)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8)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体现着企业的成熟、健康和责任。 三、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本报告以国际通行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同时考虑中国立法和执法状况,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即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和维权环境)、36个二级指标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了2020年3774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报告是对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的第七次全样本、多角度全面评估,对于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监管机构针对性监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主要发现如下: (1)2014-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呈上升趋势,2018-2020年略有波动,但比较平稳,分值都在52分左右。 2014-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都处于偏低水平。2020年,中国3774家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最大值73.47分,最小值13.27分,平均值51.95分。平均值相比2019年下降0.19分(参见图1)。2020年及格的企业(60分及以上)有449家,及格率为11.90%,,比2019年12.64%的及格率下降 0.74 个百分点。 图1 2014-2020年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比较 (2)从所有制看,近三年国有控股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2020年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有1161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最大值73.47分,最小值19.20分,均值53.33分;非国有控股公司2613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最大值70.81分,最小值13.27分,均值51.34分。国有控股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1.99分。 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均值上,国有控股公司2014-2020年间连续上升,非国有控股公司2014-2017年间连续上升,此后三年波动式变化,但变化幅度都很小。2014年、2018年-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总体指数均值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2015-2017年则是非国有控股公司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参见图2)。根据最终控制人性质,2020年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控制的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略高于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控制的公司,二者又都高于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图2 2014-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比较 从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和维权环境四个分项指数来看,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在四个方面都略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参见图3)。 图3 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分项指数均值比较 (3)四个维度中,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两个分项指数处于更低水平。 2014-2020年,在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和维权环境四个分项指数中,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两个分项指数相对偏低(参见图4)。 图4 2014-2020年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分项指数均值比较 (4)从行业看,18个行业中,有7个行业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在2020年出现上升,金融业连续七年排名第一。 2020年,有7个行业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相比2019年出现上升,11个行业出现下降。其中金融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为58.08分,在各行业中已连续七年位居第一,反映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对较好且较稳定。2020年排在最后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平均值为49.09分。 (5)东部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连续七年在四个地区中最高。 2014-2017年,四个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均值连续上升,但在2018年都出现下降,2019年除东北地区继续下降外,其他三个地区都有小幅上升,2020年除东部地区有小幅下降外,其他三个地区都有小幅上升。东部连续七年位居第一(参见图5)。 图5 2014-2020年不同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比较 (6)从上市板块看,深市创业板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步最快,沪市主板连续六年排名末位。 三个板块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均值都是在2014-2017年连续上升,在2018年都有所下降,2019年都又回升,2020年除沪市主板有小幅度上升以外,其他两个板块均有所下降。沪市主板除2014年曾排在第二外,其他年份都排在最后一位(参见图6)。 图6 2014-2020年不同板块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比较 四、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本报告以国际通行的董事会治理规范,同时参考中国既有法律和规定,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即董事会结构、独立董事独立性、董事会行为和董事激励与约束)、38个二级指标的董事会治理指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了2020年3774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指数,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报告是对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的第八次全样本、多角度全面评估,对于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职责、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治理标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主要发现如下: (1)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在2015-2020年连续上升。 2012-2015年,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呈下跌态势,2015-2020年则维持连续上升趋势。2020年,中国3774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最大值77.39分,最小值35.24分,平均值58.27分,平均值比2019年高出1.89分,但总体仍然偏低(参见图7)。2020年及格的企业(60分及以上)有1441家,及格率为38.18%,比上年的30.32% 提升7.86个百分点。 图7 2012-2020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比较 (2)非国有控股公司2015-2019年表现要好于国有控股公司,但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又略超非国有控股公司。 非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在2014-2020年连续上升,从49.87分提升到2020年的58.23分;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则在2015-2020年连续上升,从49.93分提升到2020年的58.35分。2015-2019年非国有控股公司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但 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略超非国有控股公司(参见图8)。由此可判断,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对董事会治理会有一定的促进和提高作用。根据最终控制人的性质,2020年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公司的董事会治理指数最高,其次为地方国有企业(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公司,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最终控制的公司的董事会治理指数最低。 图8 2012-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比较 从四个分项指数来看,2020年,在董事会结构分项指数上,国有控股公司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且高出较多,差距为6.45分;而在独立董事独立性、董事会行为、董事激励与约束三个分项指数上,则是非国有控股公司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参见图9)。这说明,相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更重视形式上的董事会结构。 图9 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董事会治理分项指数均值比较 (3)董事会实质性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在董事会治理的四个分项指数中,反映董事会实质性治理的董事会行为以及董事激励与约束两个分项指数近几年明显上升。董事会行为分项指数从2014年的42.66分上升到2020年的69.68分;董事激励与约束分项指数从2012年的51.35分提高到2020年的58.29分。相比之下,反映董事会形式治理的董事会结构分项指数在2015-2020年间在四个分项指数中都处于最低水平,2020年仅为42.26分。独立董事独立性分项指数也更多地反映董事会形式治理,尽管在四个分项指数中处于高位,但分值也仅为60分左右,为62.84分,比上年上升1.72分(参见图10)。总体看,董事会实质性治理得到加强,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董事会结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也需要进一步发挥实质性作用。 图10 2012-2020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项指数比较 (4)2020年,18个行业中,有15个行业的董事会治理指数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各行业董事会治理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2020年,各行业上市公司董事治理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平均值为62.22分;最低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值为55.39分。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最高和最低两个行业之间的差距为6.83分。相比2019年,2020年有15个行业的董事会治理指数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 (5)东北地区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与其他三个地区差距较大。 从地区看,2012年、2018年和2019年东部地区位居第一;2014至2017年、2020年西部地区居首位;东北除2014年获第三外,其他年度都位居末位。自2012年开始,四个地区的董事会治理指数在经历2014年或2015年的下降后逐渐提升,2020年均成为七个年度以来的最高值(参见图11)。 图11 2012-2020年不同地区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比较 (6)深市创业板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近四年都高于其他两个板块。 三个板块中,深市创业板近四年都排名第一位,而沪市主板近六年都排名最后一位,深市主板近四年都排名第二位。相比2019年,四个板块均有所上升,其中沪市主板升幅最大,上升4.24分(参见图12)。 图12 2012-2020年不同板块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总体指数比较 五、中国上市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本报告基于对企业家和企业家能力的界定,借鉴国际先进的经理人市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家能力评价标准,以总经理(CEO)为评价对象,从企业家人力资本、关系网络能力、社会责任能力和战略领导能力等4个维度,设计了32个二级指标,运用科学的方法,使用公开数据,计算了2020年3774家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能力指数,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报告是对中国上市公司企业家能力的第八次全样本、多角度全面评估,对于引导企业家能力的培养和发展方向,建立规范的经理人市场,保护企业家产权,推动企业家有效激励,提升企业家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发现包括: (1)中国上市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总体较低,2020年比2019年出现上升。 2020年,中国3774家上市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总体很低,最大值54.43分,最小值10.99分,平均值32.76分,平均值比2019年提高3.13分。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家能力指数的平均值在2011-2017年连续下降,之后年度波动式上升(参见13)。历年企业家能力指数值偏低,一是由于经理人市场不健全,以及董事会不能独立选聘总经理,从而难以选择到更有能力的总经理;二是现有激励和约束制度,以及总经理的附属地位或非独立性(授权不足),使得总经理的潜能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图13 2011-2020年上市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比较 (2)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在2020年都有所上升,非国有控股公司高于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都在2011-2017年连续下降,之后三年呈波动式上升趋势。相比2019年,2020年非国有控股公司升幅略大于国有控股公司。除2017年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家能力略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以外,其余年份非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平均值均高于国有控股公司。总体看,两类公司差距不大(参见图14)。根据最终控制人性质,2020年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最终控制的公司的企业家能力指数的均值和中位值都高于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和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公司。 图14 2011-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比较 从分项指数来看,2020年,在人力资本和战略领导能力两个分项指数上,国有控股公司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在关系网络能力和社会责任能力两个分项指数上,则是非国有控股公司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参见图15)。 图15 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企业家能力分项指数均值比较 (3)2020年,企业家能力的四个分项指数都有所上升。 2020年,企业家能力的四个分项指数都有所上升。在八个年度中,企业家社会责任能力分项指数都是最高的,人力资本和战略领导能力两个分项指数比较接近,而关系网络能力则都是最低的,这与政府的强力反腐行动应该有一定关联,正常的关系网络也受到了较大影响(参见图16)。 图16 2011-2020年上市公司企业家能力分项指数比较 (4)从行业看,2020年有17个行业的企业家能力指数出现下降。 18个行业中,相比2013年,2020年只有1个行业上升,其余16个行业(剔除教育)都是下降;相比2019年,2020年只有综合(S)下降,下降0.3762分,其余17个行业上升。 (5)2020年东部地区企业家能力指数位居第一。 从总体指数排名看,八个年度中,东部和中部地区一直保持前两位;中部地区仅在 2017年超越东部成为第一名,其余年份东部地区均为第一名;东北自2015年开始都是最后一名(参见图17)。 图17 2011-2020年不同地区上市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比较 (6)2020年三个板块企业家能力指数均有明显回升。 八个年度中,2011-2019年三个板块总体呈波动式下降趋势,2020年三个板块均有明显回升。三个板块中,沪市主板从2011-2018 年历年排名最后一位升为2019年的排名第一,2020年又降至第三(第一名为沪市科创板),深市创业板近四年都排名第二,而深市主板则从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排名第一降为2019年和2020年连续排名最后一位(参见图18)。 图18 2011-2020年不同板块上市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比较 六、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本报告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通行的财务治理规范(包括内部控制规范),同时参考中国既有法律和规定,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即财权配置、财务控制、财务监督和财务激励)、31个二级指标的财务治理指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了2020年3774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指数,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报告是对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第九次全样本、多角度全面评估,对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建立规范的财权配置和财务激励机制、强化公司的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主要发现包括: (1)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在2014-2017年连续上升,2018-2020年呈波动式变化,2020年比2019年略有下降。 2020年,中国3774家上市公司样本中,财务治理指数最大值为73.68分,最小值为20.03分,平均值为53.80分,平均值比2019年下降0.38分。财务治理指数均值在2014-2017年连续上升,2018-2020年呈波动式变化。2020年财务治理指数达60分的上市公司为694家,占比为 18.39%,比2019年下降3.72个百分点(2019年及格率为22.11%)(参见图19)。 图19 2010-2020年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比较 (2)近三年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指数都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从总体指数看,2016年和2017年,非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指数都超过国有控股公司,但2018-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却都超过非国有控股公司。根据最终控制人性质,2020年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公司的财务治理指数的均值和中位值都高于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公司,同时也高于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最终控制的公司,差距比较明显;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公司的财务治理指数的均值和中位值也都高于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最终控制的公司。(参见图20)。 图20 2010-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比较 从分项指数看,2020年,财权配置和财务监督两个分项指数的均值都是国有控股公司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而财务激励分项指数是非国有控股公司高于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控制分项指数两类所有制公司基本持平。需要注意的是,财权配置和财务激励两个方面,两类公司都处于偏低水平(参见图21)。 图21 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财务治理分项指数均值比较 (3)2020年,财权配置和财务监督分项指数上升,其他两个分项指数下降。 从分项指数看,相比2019年,2020年财权配置和财务监督分项指数上升,其他两个分项指数下降。2020年财务治理总体指数的下降主要源于财务控制和财务激励分项指数的降低。(参见图22)。 图22 2010-2020年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分项指数比较 (4)2016-2019年,金融业财务治理指数表现均是最佳,2020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位列第一。 2012-2020年,18个行业中,有16个行业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在2012年属于最高水平。相比2019年,2020年有6个行业出现上升。2016-2019年,金融业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都位居第一,2020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位列第一。 (5)东部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九个年度都居第一。 九个年度中,东部上市公司在所有年份的财务治理表现均最好,东北地区除2012年外,其他年份的财务治理表现均最差(参见图23)。 图23 2010-2020年不同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比较 (6)2020年,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指数比上年上升,其余两个板块有所下降。 相比2019年,2020年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指数比上年上升,其余两个板块有所下降,但升幅和降幅度很小。自2015年开始,沪市主板的财务治理指数均值都低于其他两个板块(参见图24)。 图24 2010-2020年不同板块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比较 七、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本报告基于国内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参照国际先进的信息披露规范,立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即治理结构、治理效率、利益相关者和风险控制)、31个二级指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了2020年3774家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报告是对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第七次全样本、多角度全面评估(是对信息披露的第九次评价,前两次既包括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包括强制性信息披露),这对于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和良好声誉、树立投资者信心、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护航IPO注册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发现包括: (1)2020年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总体均值比上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2020年,中国3774家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最大值83.85分,最小值41.15分,平均值63.45分,均值比2019年提高3.70分,但总体看仍处于较低水平。2020年,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达到60分的公司有2708家,占比为71.75%,相比2019年的 51.86%,提高了19.89个百分点,及格率提高幅度很大(参见图25)。
图25 2013-2020年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比较 (2)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超过非国有控股公司。 从总体指数看,2015-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连续五年上升。非国有控股公司则是2013-2016年连续上升,2017年有所下降,2018-2020年均上升。根据最终控制人性质,2020年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高于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和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最终控制的公司(参见图26)。 图26 2013-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比较 从分项指数看,2020年,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效率两个分项指数上,非国有控股公司都领先于国有控股公司。在利益相关者和风险控制两个分项指数上,则是国有控股公司领先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这说明,相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较重视利益相关者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信息披露(参见图27)。 图27 2020年两类所有制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分项指数均值比较 (3)2020年,四个维度中,治理结构、治理效率和风险控制三个分项指数都是上升的。 相比2019年,2020年除了利益相关者分项指数略有下降外,其他三个分项指数都不同程度上升,尤其是治理效率分项指数均值升幅较大,达到11.40分。其中,治理结构和治理效率两个维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连续六年上升。利益相关者分项指数上下波动较大。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不够了解,在与他们相关的信息披露上,有较强的随意性(参见图28)。 图28 2013-2020年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分项指数比较 (4)2020年,有17个行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较上年都是上升的。 相比2019年,2020年除了教育(P)下降近2分,其余17个行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都是上升的,升幅在0.90-4.69分。 (5)2020年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的地区间差距不大,东北地区一直垫底。 东北地区在七个年度中都是最低的,另外三个地区指数值比较接近。相比2019年,2020年四个地区都是上升的(参见图29)。 图29 2013-2020年不同地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比较 (6)深市创业板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排名连续四年位列第一。 沪市主板在2016-2020年连续上升;其他三个上市板块都是在2017年下降,随后每年上升。其中,深市创业板的排名逐年攀升,从2013年的最后一名变成了2017年的第一名,随后一直保持第一名,但近4年与深市主板非常接近。相比2019年,2020年四个板块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都是上升的(参见图30)。 图30 2013-2020年不同板块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比较 八、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本报告是对高管薪酬的第九次评价。由于高管薪酬指数是对高管薪酬合理性的评价,因此,对高管薪酬的评估难以采取前面五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对高管薪酬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只能基于高管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同时,由于各行业性质不同,还需要考虑不同行业对高管实际贡献的影响。本报告所做的工作就是考虑企业绩效,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入行业因素,计算出2020年度3754家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指数。通过这一研究,既希望能对高管激励制度研究及公司治理理论的完善有所贡献,同时也希望能有效服务于公司治理实践,充分发挥其信号显示作用,为股东、董事会、经营者、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高管薪酬治理的“晴雨表”。主要发现包括: (1)高管薪酬指数均值在2017-2019年连续下降,2020年有所回升。 从高管薪酬指数看,2012年,高管薪酬指数均值为130.49分,2015年和2016年分别增长为208.93分和220.98分,2017年则下降至202.12分,此后两年继续下降,2019年下降到189.35分,2020年回升至194.94分(参见图31)。 图31 2012-2020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均值比较 从高管薪酬绝对值看,2012-2020年,高管薪酬均值八年增幅为52.08万元,年均增长率为7.76%。与2019年相比,2020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均值增加10.44万元,增长9.92%。 (2)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力度远低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从高管薪酬指数看,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指数自2017起连续三年下降。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指数继续下降,而非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有所回升。同时,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力度大大低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参见上图31)。 从高管薪酬绝对值看,不考虑通胀因素,2012-2020年,非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增幅和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4.24万元和8.38%,均高于国有控股公司的50.31万元和7.12%。与2019年相比,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均值都出现增长,前者的增幅和增长率分别是11.02万元和10.21%,后者的增幅和增长率分别是10.19万元和9.79%,国有控股公司增幅和增长率均微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3)从行业看,相比2019年,2020年有11个行业的高管薪酬指数均值上升;所有18个行业的高管薪酬绝对值均值上升。 从高管薪酬指数看,2012-2020年,所有18个行业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均值都是增长的。与2019年相比,2020年有11个行业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均值上升。 从高管薪酬绝对值看,2012-2020年,全部18个行业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均值都有一定程度增长。其中,房地产业薪酬增幅最大,为123.42万元,年均增长率为10.44%;教育年均增长率最高,达到17.18%;金融业薪酬增幅和年均增长率都排在末位,分别为4.49万元,0.24%。 (4)2020年除中部地区以外,其余三个地区高管薪酬指数上升,但高管薪酬绝对值都有所上升。 从高管薪酬指数看,2012-2020年,四个地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均值都呈现上涨态势。与2019年相比,2020年西部、东部和东北三个地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均值在上升,其中西部地区上升幅度和增长速度均为最大,中部地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均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从高管薪酬绝对值看,2012-2020年,四个地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均值都呈现上涨态势。与2019年相比,2020年四个地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均值也都有所上升。 九、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公司治理涉及投资者(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财务治理、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或社会责任)、政府监管等许多方面,显然,要从整体上评价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做到了,也是不全面的。而且,公司治理的不同方面,或者不同维度,没有清晰的界限,不同方面往往存在着交叉,从而在计算总指数时就容易出现一些指标的重复问题,而如要避免重复,就需要把某些维度的相同指标剔除,但这又造成这些维度的不完整或低估问题。另外,发布总指数有个缺陷,就是容易忽视薄弱环节。如果企业、投资者、监管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只注重公司治理总指数,就可能在表面光鲜的背后,掩盖公司治理的“病根”,导致久病不治,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损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分类指数却可以直指“病根”,从而有利于及时化解风险。 但是,公司治理总指数并非没有必要,它可以给人一种总体的认识。由于公司治理涉及领域很广,因此,即使编制总指数,也只能是一个“大约数”。我们编制了六类指数,尽管已经比较全面,但仍不能涵盖公司治理的全部内容。尽管我们响应社会需求,自2019年开始编制公司治理总指数,但仍是一个“约数”。 我们在已编制的六类公司治理指数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主要发现如下: (1)2015-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呈上升趋势,但仍处于偏低水平。 2015-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尽管呈上升态势,但仍处于偏低水平。2020年,中国3774家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最大值64.49分,最小值29.31分,平均值52.05分,平均值比2019年提高1.63分;及格的公司有69家,及格率为1.83%,且及格的分数都在[60,65)区间(参见图32)。 图32 2015-2020年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比较 (2)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略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2015-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总指数均值差距都不大,都处于偏低水平。2015-2017年,非国有控股公司略高于国有控股公司。2018-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则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参见图33)。 图33 2015-2020年两类公司治理总指数比较 (3)从行业看,有13个行业的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六年间连续上升。 从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的均值来看,2015-2020年,在18个行业中,有13个行业六年间连续上升。其中,金融业在2016-2020年五个年度中都排名第一,反映其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较好且较稳定。 (4)从地区看,东部表现最好,东北表现最差。 2015-2020年,四个地区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都在六年间连续上升。东部连续六年都位居第一,表现相对较好;东北连续六年都排名最后,表现相对较差。 (5)从上市板块看,深市创业板近四年表现最好。 2015-2020年,深市创业板和沪市主板的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都在六年间连续上升;深市主板除 2017 年曾出现下降外,其他年度都是上升的。在这四个板块中,沪市主板六年中的升幅最大。 十、政策建议(2)从董事会治理指数看,董事会治理水平也处于较低水平。需要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尽可能减少股权董事,增加独立董事。对于股权董事,一旦进入董事会,就应具有独立性,他们可以把委托人的意志传导到董事会,但不能强制董事会采纳其意志。体现在大股东方面,如果大股东有违法侵害的事实,则董事会有权做出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决议。另外,要建立董事行为准则,而不能仅仅满足于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以明晰董事的个体责任,强化董事的责任意识;要推动建立透明的、可竞争的、职业化的经理人市场,使更多董事来自这样的市场,以强化市场对董事的约束。 (3)从企业家能力指数看,企业家(本报告特指总经理)能力水平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原因在于:一是由于经理人市场不健全,以及董事会不能独立选聘总经理,从而难以选择到更有能力的总经理;二是现有激励和约束制度,以及总经理的附属地位或非独立性(授权不足),使得总经理的潜能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加快透明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由董事会独立在市场上选聘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并赋予总经理独立权利,同时使其独立承担责任。 (4)从财务治理指数看,财权配置和财务激励两个分项指数远低于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两个分项指数。财权配置的不合理使得公司一些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如对供应商大量欠款、假冒伪劣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生态和环境破坏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等;而财务激励不足则导致一些利益相关者动力不足。因此,在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权配置,优化对各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机制。 (5)从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看,尽管近几年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一直上升,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在IPO注册制不断深入推进的情况下,加强信息披露就是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要不断强化“能说都要说”的先进意识,消除“能不说就不说”的陈旧观念,而这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要不断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极大地增加信息披露违规和欺诈的成本。 (6)从高管薪酬指数看,存在着高管薪酬绝对额上升,而高管薪酬指数下降,或者高管薪酬绝对额下降,而高管薪酬指数却上升的“悖论”。其实这反映了高管薪酬增长与公司绩效增长的不一致。高管薪酬下降,可能导致公司绩效的更大幅度下降。判断一个企业高管薪酬的高低,不能仅看其绝对额,更要看其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