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报告No.1(2021)》 内容简介发表时间:2021-12-11 11:59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报告No.1(2021)》 内容简介 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基于该《意见》,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主持的《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报告No.1(2021)》已开发完成,于2021年11月已由中国纺织出版社出版。 一、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意见》,本报告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应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公司治理。在《意见》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排在第一位的内容,而其他几个方面的不少内容也是公司治理的应有之义。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根本上就是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质量。 二是强化社会责任(含环境保护)。《意见》提出,上市公司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而广义的公司治理也包括社会责任。可见,社会责任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三是强化企业创新。《意见》指出,要大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创新越活跃,企业发展就越充满生机和活力。创新不仅仅指技术创新,还包括制度创新,没有制度保障,其他方面的创新就可能只是昙花一现,难以为继。 四是强化绩效与价值。绩效与价值是企业发展的成果。对于上市公司,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会计绩效;其二是市场价值。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撑。 二、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和评价范围对应于上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四个方面,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包括四个维度,即公司治理(CG)、社会责任(SR)、企业创新(EI)、绩效与价值(PV),共计122个具体指标。其中,公司治理维度和社会责任维度是在我们历年开发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指标体系基础上优化、压缩,重新组合而成,加之样本量的不同,以及作了相对化的处理(见后文说明),因此,本报告的“公司治理”得分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的得分并不等同,但得分趋势是一致的。另外,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普遍共识的广义公司治理角度,公司治理包括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又包括环境保护,由于社会责任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日渐突出的重要地位,本报告将其独立出来,与公司治理并列。这与我们历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评价中,把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不同的。 公司治理维度(CG)(一级指标)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MII)、董事会治理(BG)、企业家能力及激励(EAI)、财务治理(FG)四个二级指标,共计81个具体指标。 社会责任维度(SR)包括社会责任行为(SRB)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SRD)两个二级指标,共计19个具体指标。 企业创新(EI)包括技术创新投入(TII)、技术创新产出(TIO)、企业创新制度(EII)和管理创新效率(MIE)四个二级指标,共计12个具体指标。 绩效与价值(AP)包括会计绩效(AP)和市场绩效(MP)两个二级指标,共计10个具体指标。 计算出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企业创新、绩效与价值四个分项指数(维度)的相对得分后,利用主成分方法,结合专家打分法(因为主成分法不完全适用),确定了四个分项指数的权重,分别是:公司治理分项指数40%,社会责任分项指数15%,企业创新分项指数20%,绩效与价值分项指数25%。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CLCQI代表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 本报告的评价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样本是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市满一年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剔除数据不全或无法获得数据的公司,最终得到3615家样本上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质量指数的相对性中国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是由我们已坚持15年之久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延伸出来的。我们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是基于广义的公司治理理论,因此,前面所列四个方面中,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包括在公司治理中)都已经进行了多年的评价,这就为我们进行“中国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不是从头开始。 但二者又有不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基本上是一种绝对差距评价,即评价标准是国际上先进的公司治理规范,如《G20/OECD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治理相关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即“我公司的治理水平距离规范的公司治理还有多大差距”。尽管这些规范也在不断改进中,我们评价的标准也会随之调整,但总体上相对稳定。 而“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则有所不同。尽管其中的公司治理有相对稳定的、先进的国际规范,但社会责任(本报告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基础上对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有所扩充)、企业创新、绩效与价值并没有一致认同的所谓先进标准。因此,本报告计算的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是一种相对值,即“我公司的质量比你公司的质量高”,或“你公司的质量比我公司的质量低”。 相对值计算主要体现在具体指标(本报告标注的第四级指标)与公司质量最终指数值之间各层维度上。即在计算出来的各维度初始值的基础上,把各维度初始值最高的那家公司的分值分别设为100分,然后对其他公司的各维度分值重新计算分值,形成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企业创新、绩效与价值四个方面的相对分值,最后通过加权,得到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这个质量指数是最终值,不再把最高值设为100分后重新计算各公司质量分值。 另外,由于不同行业的差异明显,比如环境保护(作为社会责任的构成部分)在制造业、采矿业等行业非常重要,但在金融业却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有很多数据缺失,故而金融业上市公司剔除较多,这就使得制造业、采矿业等行业就很难与金融业进行比较。因此,尽管本报告进行了不分行业的统一排名,但还是不建议进行行业间比较。尤其是由于金融业剔除上市公司过多,代表性大大减低,因此,即使进行行业间比较,最好也要剔除金融业。将来进一步研究时考虑分行业进行调整。 四、评价上市公司质量的意义《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寻找差距就需要评价,以便找到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的“缺口”,及时弥补,这就是“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的意义所在。具体来说,包括如下方面: (1)有助于监管机构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质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使监管机构加强上市公司质量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使监管更加有的放矢,防患风险于未然。 (2)有助于投资者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发现有长期价值的投资对象,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收益,提高社会稳定性。 (3)有助于公司了解自身与其他公司存在的差距,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避免公司股价过度波动。 (4)有助于引导股票价格客观反映公司真实绩效,防止股市炒作,避免股市崩盘风险,推动资本市场实现稳定发展并走向成熟。 (5)有助于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寻找符合自身实际、高质量的合作股东,助推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功。 (6)有助于为上市公司研究提供大数据支持,保证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实践性。 五、上市公司质量指数评价的基本结果(一)地区比较2020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个地区中,东部在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在公司治理和绩效与价值两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一;而东北在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四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在最后(参见图1至图5)。 注:条形图左边的数字是排名,右边是得分(下同)。 图1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的地区排名 图2 公司治理分项指数的地区排名 图3 社会责任分项指数的地区排名 图4 企业创新分项指数的地区排名 图5 绩效与价值分项指数的地区排名 (二)所有制比较从五种所有制划分看,2020年,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在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在公司治理、企业创新和绩效与价值三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一;国有强相对控股公司在社会责任分项指数中排名第一;无国有股份公司在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两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最后。 把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国有强相对控股公司和国有弱相对控股公司归类为国有控股公司,把国有参股公司和无国有股份公司归类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则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在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四个分项指数中都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参见图6至图10)。 (a) (b) 图6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的所有制排名 (a) (b) 图7 公司治理分项指数的所有制排名 (a) (b) 图8 社会责任分项指数的所有制排名 (a) (b) 图9 企业创新分项指数的所有制排名 (a) (b) 图10 绩效与价值分项指数的所有制排名 (三)最终控制人比较把最终控制人划分为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三类,2020年,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在质量总指数,以及四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一;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在总指数,以及公司治理和企业创新两个分项指数中排名第二;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和绩效与价值两个分项中排名第二(参见图11至图15)。 图11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的最终控制人排名 图12 公司治理分项指数的最终控制人排名 图13 社会责任分项指数的最终控制人排名 图14 企业创新分项指数的最终控制人排名 图15 绩效与价值分项指数的最终控制人排名 (四)上市板块比较上市板块划分为沪市主板、沪市科创板、深市主板(原深市中小板已并入深市主板)和深市创业板四个板块。2020年,沪市科创板上市公司在质量总指数,以及公司治理和企业创新两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一;沪市主板在社会责任和绩效与价值两个分项指数中排名第一;深市创业板在质量总指数,以及公司治理和企业创新两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二(参见图16至图20)。 图16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的上市板块排名 图17 公司治理分项指数的上市板块排名 图18 社会责任分项指数的上市板块排名 图19 企业创新分项指数的上市板块排名
图20 绩效与价值分项指数的上市板块排名 (五)上市公司质量指数前100名分布在2020年上市公司质量指数前100名中,从省份看,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广东、北京和上海,分别有22家、18家和9家,分别占所在省份上市公司总数的3.67%、5.59%和3.17%;从地区看,东部最多,有72家,占东部上市公司总数的2.83%;从行业看,制造业最多,有68家,占制造业上市公司总数的2.8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9家,占该行业上市公司总数的2.94%;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各有45家和55家,分别占所在类别所有制上市公司总数的4.26%和2.15%,国有控股公司占比超过非国有控股公司占比近1倍;从最终控制人看,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各有58家、22家和20家,分别占所在类别最终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32%、5.91%和2.70%;从上市板块看,沪市主板最多,有33家,占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2.38%,沪市科创板尽管最少,只有9家,但占沪市科创板上市公司总数的9.78%(参见图21至图26)。 注:图中占比是指在所属省份样本公司中的占比。 图21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前100名省份分布 注:图中占比是指在所属地区样本公司中的占比。 图22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前100名地区分布 注:图中占比是指在所属行业样本公司中的占比。行业代码依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K.房地产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本报告的3615家样本上市公司中,19个行业均有上市公司。 图23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前100名行业分布 (a) (b) 注:图中占比是指在所属所有制样本公司中的占比。 图24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前100名所有制分布 注:图中占比是指在所属实际控制人样本公司中的占比。 图25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前100名最终控制人分布 注:图中占比是指在所属上市板块样本公司中的占比。 图26 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前100名上市板块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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